警员認收贿2000 判罚款3800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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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员認收贿2000 判罚款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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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丹17日讯)百乐县一名警员被控收贿2000令吉,被判罚款3800令吉。

    被告阿都华合(58岁),棣属百乐县瓜拉百乐警局的防范罪案小组,去年5月12日被反贪委会援引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提控3项先后在瓜拉百乐警局及瓜拉百乐甘榜武吉士当某住家,收贿总额2000令吉的罪,他不认罪,以7000令吉保外。

    阿都华合今天在代表律师拿督赛阿兹曼陪同下出庭时,向法庭表示愿意承认控方提出的交替控状,即援引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所拟订的新控状。

    据新控状,被告于去年9月5日,在明知与职务有冲突的情况下,收取56岁巫裔男子因儿子拥有复制车,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而支付500令吉贿赂金,作为不对付后者儿子的酬劳。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都华合(左)被反贪会官员离法庭。
    阿都华合(左)被反贪会官员离法庭。

    被告认罪后,丽法依查蒂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另两项未被宣读的贿赂金1500令吉交替控状,也纳入判决考量,并且以公众利益及维护公务员诚信形象为重。

    她说,涉及执法人员收贿案件频频发生,已严重损毁公务员形象,何况被告是防范罪案小组警员。

    赛阿兹曼求情时,指被告尚有2年就退休,目前月薪是3800令吉,与全职家庭主妇的妻子育有7名孩子,虽然2名孩子已工作,但主要家庭重担仍由被告负担。

    “虽然被告涉及收贿是有错,但于案发时是冠病疫情爆发时期,负责执行限制活动的路障行动同僚不获膳食拨款,被告将所获贿赂金都用在购买食物供应给同僚,此次是被告首次犯错,承诺不再重犯,也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以被告月薪为罚款顶额。”

    法官拿督阿末占再尼在考量双方要求后,判被决被告罪名成立,罚款3800令吉或坐牢12个月替代,同时控方不得再以相同罪行提控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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