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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鸡投注围观罪成 28被告皆罚2万
(甘马挽9日讯)不只下注斗鸡违法,连围观者也一举被逮捕并控上法庭,认罪后每人遭罚款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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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为斗鸡活动投注者及24名围观者,今日同时被控上甘马挽地庭,同时俯首认罪。
4名投注者年龄介于33岁至56岁,而24名围观者当中包括2名印尼籍人士,年龄则介于20岁至57岁,所有28名男被告被控于本月3日中午12时,在阿逸遮尼依卜路,以鸡寮作为斗鸡场地,共同参与促成一场斗鸡活动。
所有被告在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772法令)第32(1)(A)及第32(2)条文,同读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被控,可在同一法令第32(5)条文下被惩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介于2万至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甘马挽地庭法官阿兹曼慕斯达巴判处每名被告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4名投注者将以监禁6个月取代,而24名观看斗鸡者则以监禁5个月取代。
此案由登州兽医局检控官莫哈末沙希汉提控。
由于被控者众多,法庭内外满是被告家属,一些家属闻判后不禁伤心掉下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