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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鲁:司机血液酒精浓度 超过标准4倍
(关丹26日讯)“逆向行驶撞死人”车祸;彭亨交警组主任卡马鲁扎曼警监指出,醉酒司机在第一次酒精测试不过关,血液酒精浓度达到3%,远远超过法律标准。
依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g)(1)条文,驾驶人士身体的酒精含量限制为呼吸测试的35克/100毫升丶血液测试的80克/100毫升或尿检的107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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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马鲁指出,第一次为醉酒司机检测时的结果,为血液监测300克/100毫升,血液酒精浓度接近超标4倍,警方也取了司机尿液进一步检验。
他说,警方除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4项(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条文,调查此案,也接获另一宗投报,指有人在单向道逆向驾驶,警方也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2(1)鲁莽驾驶条文调查。

“依据44条文(1)(b),一旦罪成,将面对不少於3年不超过10年监禁丶不少於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以及吊销驾照不少於5年。”
他说,警方今早已向法庭申请延扣嫌犯4天查办。
卡马鲁指出,车祸死者依旺贺曼(41岁,阿南弗拉员工)遗体目前置放在关丹中央医院,待进行新冠肺炎检测后,再进行尸检。
死者育有2名分别14岁及8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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