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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行动管制令 劳勿立卑3人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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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勿30日訊)觸犯行動管制令,勞勿和立卑3人被控。

3名因觸犯行動管制令的青年,今早被控上勞勿推事庭,首宗個案來自勞勿縣,2名巫裔青年阿茲曼(22歲)以及莫哈末魯夫拉(21歲),分別被控於本月25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在峇都達南通往積羅路旁溜達,觸犯2020年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法令第3(1)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第7(1)下被判刑。

另外,首被告也因當時沒有向執法人員出示身份證,而被加控一罪。

2人聆聽通譯員念出控狀後俯首認罪,庭主沙魯益山隨後判決首被告監禁5天並罰款500令吉,至於次被告則被判罰款500令吉,此外,首被告因沒有攜帶身份證,另被罰款300令吉及監禁5天。

觸犯行管令的阿茲曼(右2)因沒有攜帶身份證,兩罪齊發被判監禁和罰款,莫哈末魯夫拉(左2)則僅罰款。

第二宗個案來自立卑,巫裔青年莫哈末阿米爾(26歲)被控於本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沒有獲得警方允許下,從吉蘭丹州的話望生駕車到立卑,進而觸犯2020年預防和控制傳染病法令第3(1)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第7(1)下被判刑。


庭主沙魯益山隨後裁定被告罪名成立,罰款700令吉或以10天監禁代替,2案主控官為普菈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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