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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爆竹 罚300 斋戒月卖爆竹 小贩认罪
(关丹9日讯)小贩趁斋戒月售卖烟花爆竹,今日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300令吉或以坐牢2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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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兹祖哈金(41岁,小贩),来自关丹米昔拉,今早在关丹推事庭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内容后,当庭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6月3日晚上10时,在关丹米昔拉路黑沙滩一间超市外的斋戒月市集,拥有及贩卖大批属于违禁品的烟花爆竹,包括6枝100波罗马烛光烟花、6枝100波魔术弹烟花、1盒花筒式烟花、7枝S115-5型号爆竹、4枚HAPPY BOOM系列ASC219、4枚锥形花筒、5盒B13-134四全色烟花、1盒SUPER POP小沙炮、1盒火箭炮、1盒26发雪花式烟花、6盒BLACK BEAR爆竹、1盒CHONG KOL爆竹、1盒公鸡炮及13盒小型樱花炮。
此行为抵触1923年爆炸物法令74条文(收藏爆炸物),可在76条文下遭判刑。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300令吉。
被告当庭认罪后,推事诺阿兹占判决罚款300令吉或以坐牢2周替代,被告随后通过友人协助缴付罚款了案。
此案主控官为西蒂艾莎纳依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