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1日讯)巫裔“钱骡”借出银行户头2次收取涉嫌诈骗案的赃款,今日被提控两项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时,俯首认罪,共被判罚款800令吉,作为教训。
上述案件于今日在关丹交通推事庭,分别由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进行提控程序,承审推事为华喜达。
在此条文下,面控且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尤索夫阿末(34岁,保安员),来自关丹哈兹阿末,分别被控于去年7月23日的晚上7时25分和晚上8时41分,通过名下联昌银行户头,接收关丹一名43岁巫裔商人,因误信不存在的网上贷款骗局,提出20万令吉贷款申请时,被要求缴付各项费用而多次线上汇款支付的两笔款项,即5000令吉及3000令吉。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及希望获得轻判,推事华喜达随后判处被告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罚款500令吉或监禁1个月替代,以及罚款300令吉或坐牢3周替代。
此案件主控官为娜比拉胡达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