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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妻及恐吓致死女儿 印裔劳工不认罪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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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4日讯)印裔劳工蓄意殴伤妻子、恐吓欲致死女儿,今日面控家暴及刑事恐吓罪名时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及附加保外条件下,保外候审,案件展至本月25日过堂。

被告巴斯卡兰(45岁),来自关丹灿丽园,今日在关丹第二推事庭,先后被控于1月28日下午3时,在关丹灿丽园武吉士东阁一间住宅内,对40岁妻子动粗,以致后者身体蒙伤。

上述举止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与相同法令下的第326A(伤害配偶)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而在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下,罪成者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被告也于相同时间及地点,对19岁女儿做出恫吓即“我将杀死你”,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若被判罪成,可坐牢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选择不认罪,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查哈利协助求情,指被告是名铺路劳工,与案中首受害者共育有2名孩子,希望获最低保释金保外。

承审推事东姑依丽雅娜在主控官迪圭加仁副检察司建议定下附加保外条件后,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并由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不得骚扰案中受害者及相关证人为保外附加条件,案件展至本月2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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