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女钱骡面控认罪 各遭罚款400至600令吉
(关丹27日讯)5名男女“钱骡”因借出银行户头收取赃款,今日被控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时,皆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400至6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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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于今日在关丹交通推事庭,援引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由主控官爱妮莎吉拉副检察司进行提控程序;在此条文下,面控且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其中3名男被告面控2至5项收取赃款罪行,他们在认罪后,被承审推事华喜达警告,勿再轻视对个人银行户头保管的责任,否则日后重犯将严惩。
首被告慕哈末道勿(35岁,巴士司机),来自柔佛居銮,他被控于8月7日下午2时20分,及同月19日中午12时01分,通过名下马银行户头,分别接收2000令吉及4000令吉汇款,但无法交待款项来源。
被告认罪后,被判两罪分别罚款600令吉或监禁1个月替代。
次被告李益明(译音,24岁,汽车装饰店员工),来自柔佛新山,他被控于6月10中午12时37分、6月11日上午11时03分、下午5时31分,6月12日下午1时31分,通过名下丰隆银行户头,接收总额7165令吉汇款,但无法交待款项来源。
被告认罪,共判罚款1600令吉,或监禁2个月2周替代。
第3被告莫哈末拉依兹(43岁,食店店员),来自吉打双溪大年,控于去年9月25日下午2时50分,9月26日上午10时13分及上午11时48分、下午2时47分、下午3时03分,通过名下联昌银行户头,接收总额1万3646令吉汇款,但无法交待款项来源。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共2700令吉或监禁4个月2周替代。
女书记上当4次汇款
众钱骡被告中唯一女性被告,诺喜达尤(32岁,家庭主妇),来自雪州蒲种,控于去年10月27日下午4时18分,通过名下马银行户头,接收500令吉汇款,及无法交待款项来源。
据案情,上述户头被用于接受来自关丹双溪依萨的29岁巫裔医药助理,为线上借贷汇款500令吉的手续费用。
诺喜达尤认罪后,推事华喜达在告诫女被告勿再重犯后,判决罪名成立,罚款500令吉或坐牢一个月替代。
最后一名被告菲道斯奥斯曼(39岁,厨师),来自吉打铅埠,控于3月8日清晨2时42分至晚上7时55分,通过名下大马伊斯兰银行户头,接收1284令吉75仙汇款,但无法交待款项来源。
上述户头接受关丹哈兹阿末20岁华裔女书记,误信线上兼职打分骗局的4次汇款,被告认罪被判罚款500令吉,或监禁1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