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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户头收赃款 女钱骡认罪罚2500

(关丹20日讯)女因借出银行户头收取赃款,今日被控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2500令吉。

被告依艾斯玛(20岁,销售员),来自关丹班珍土展区,今日被控于去年5月13日晚上9时53分至晚上10时20分之间,在关丹甘孟路11英哩的马哥打再也一所住家,通过名下马银行户头,接收24岁巫裔女子汇入该户头的2400令吉,及无法交待款项来源及用意。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24条文(不诚实转移或隐瞒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高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依艾斯玛认罪后,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拉喜查协助要求减刑时指,被告仍单身,月入为1500令吉,希望获法庭给予轻判为教训。

承审推事华喜达判决被告罪名成立,罚款2500令吉或坐牢8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陆曼哈金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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