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 偷窃 2男子承认偷窃公司电缆 各罚5000 或监禁10个月 (关丹18日讯)两名男子承认偷公司电缆,被判各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需监禁10个月替代。 两名被告分别是37岁的莫哈末哈菲兹及39岁的莫哈末道菲,被控于8月20日凌晨4时,在格宾工业区,偷窃一条35毫米宽及110公尺长的电缆。 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79条文(偷窃),并可在相同法令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拉惹诺苏兹阿娜随后判处两人各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监禁10个月替代。 此案由爱妮阿蒂拉副检察司主控。 高兴 惊讶 愤怒 悲伤 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