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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毒贩索贿 警员不认罪
(瓜拉登嘉楼3日讯)警员涉嫌向贩毒案嫌犯索要及收取贿赂,被控上法庭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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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都阿兹慕斯达法(32岁)今日被控上瓜登地庭,向法官莫哈末阿查哈奥斯曼否认两项控罪。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上月23日凌晨1时至2时之间,在勿述警局的毒品刑事调查组行动室内,向一名男子索要2000令吉,作为该名男子免于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遭到对付的代价。
第2项控状为被告在同日中午12时40分,在哥打布特拉美食中心停车场,向一名男子收取1000令吉贿款,分别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6(A)(B)及第17(A)条文,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惩罚。
法庭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11月11日再次过堂。
同时,法庭也指示被告交出国际护照,也不得骚扰案中控方证人,并且直至此案完成审判前,每月前往就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