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户头收赃款 钱骡认罪罚700
(关丹1日讯)巫裔男钱骡因借出银行户头收取赃款,今日被控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名,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700令吉或入狱2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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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慕哈末祖法迪(30岁,客服人员),来自吉隆坡黑风洞,被控于今年1月13日上午11时02分,通过名下大马伊斯兰社会义务银行(Bank Muamalat)接收4391令吉66仙汇款,但无法交待款项来源。
上述行为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案中受害者为18岁的幼儿园女老师,她于1月6日晚上8时,在位于关丹武吉士东阁的住家,通过面子书对一项招聘广告感兴趣,而与一名华裔女子通过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接洽,并在后者指示下,进行网上评价任务以获取佣金,同时获承诺在完成所有评估任务后,可全额获得佣金。
受害者在佣金累积至7580令吉09仙后,因欲兑现所有佣金,于同月10日至13日,把手续费分5次汇款至4个不同银行户头,包括将4391令吉66仙汇入被告慕哈末祖法迪名下的银行户头,随后受害者苦等佣金不果,发现受骗后报警。
慕哈末祖法迪在认罪及要求法庭轻判时,希望获判予最低罚款额了案。
承审推事华喜达再纳阿比丁经考量后,判决慕哈末祖法迪罪名成立,罚款700令吉或入狱2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迪圭加仁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