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失信串谋挪用公款 董事 中国男子不认罪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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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失信串谋挪用公款 董事 中国男子不认罪

    (关丹5日讯)一家科技公司董事涉嫌失信挪用公款逾216万令吉,更与一名中国籍男子串谋挪用另逾264万令吉公款,两人今日先后被控上法庭,但都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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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叶凯俊(37岁,译音)来自吉隆坡,今日在代表律师谢新进及颜钰霖和家属陪同下,在关丹法庭面控。

    据控状,被告于今年5月24日,身为某科技公司董事,通过关丹阿都阿兹路大马银行的个人银行户头,将一笔216万4222令吉32仙公款汇入相关户头,作为私人用途。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409(失信)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不少于两年或最高20年监禁,鞭笞和罚款。

    被告不认罪后,警方主控官卡丝玛苏海达警长向法庭建议,由于此案损失涉及200万令吉巨额款项,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对此律师谢新进随后没有反对控方建议,并表示被告将会由其兄长担保候审。

    法官阿兹曼在考量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叶凯俊也在关丹第一推事庭,和43岁中国籍男子郭修齐面控串谋罪,被控于今年5月24日,将属于科枝公司的264万4235令吉35仙公款,汇入叶凯俊在大马银行的个人银行户头。

    此举动抵触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罪成可判监禁不少6个月或最高不超过5年、鞭笞和罚款。

    主控官卡丝玛苏海达警长在叶凯俊和郭修齐对串谋失信控状都不认罪后,向承审推事东姑依丽雅娜提议,对两名被告设定附加保释条件,即将国际护照交法庭保管、每月定期向邻近警局报到至案件审讯结束。

    代表律师谢新进则认为在刑事法典403条文中,被告不应被附以额外保外条件,同时国际护照一旦被法庭暂时保管,将影响被告们日常处理公务所需。

    推事东姑依丽雅娜经衡量后,批准叶凯俊在一名担保人担保下以1万令吉保外,郭修齐则需在两名大马籍公民为担保人,并以2万令吉保外。

    上述两案皆展期至本月2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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