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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触犯环境法令 被判罚款6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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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勿29日讯)因没向环境局更新报告,及没有根据环境局发出的审查指南进行操作,金马仑一间农业公司因违规种植蔬菜,今日被彭亨州环境局提控上劳勿地庭,该公司代表认罪后,共被判罚款6万令吉。
首项控状指该公司,在2024年1月11日,在金马仑高原巫金乌鲁德隆一段土地上种植蔬菜时,没有及时向环境局更新报告,触犯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7)条文,并可根据该条法令第34A(8)条文下受到制裁。
第2项控状指该公司没有根据环境局发出的审查指南进行操作。
在该条法令之下,被告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5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如果继续犯错,可被判每天额外罚款1000令吉。
该公司董事莫哈末迪尼法汉今早代表出庭聆审,他对该项控状俯首认罪,同时并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结果,承审法官诺艾莎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宣布上述2项控状,各罚3万令吉,总共罚款6万令吉了事。
本案主控官是由彭亨州环境局官员耶雅阿都拉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