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2日讯)女子涉嫌盗用同事出纳卡,为电子钱包充值3000令吉,被控不诚实挪用资产,被告成功争取事主同意私下和解及撤销案件,今日在案件过堂时,获法庭同意判无罪释放。
女被告阿蒂卡尤纳妮(20岁,来自关丹),是于今日在律师兹克鲁陪同下出庭过堂,基于案中51岁同籍女事主与被告达至庭外和解,向法庭撤销提告而当庭无罪释放。
据控状,阿蒂卡于今年5月6日,上午11时23分,在关丹甘孟路3英哩任职的手机店内,盗取女同事的银行出纳卡,并在后者不知情下,将户头内的3000令吉存款,用作为电子钱包充值。
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资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6个月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爱妮艾迪拉副检察司向承审推事拉惹诺苏再娜建议,即便案中受害者同意私了此案,但基于公众利益,法庭应将此案列为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处理。
律师兹克鲁则认为,在被告及受害者 达成和解协议后,法庭应考量被告是初犯且是年轻罪犯,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免此案经历成为其人生中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