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勿非法芭事件 华妇与4外劳面控 不谙国语 下月过堂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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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勿非法芭事件 华妇与4外劳面控 不谙国语 下月过堂

    摄影:徐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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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勿31日讯)67岁华裔老妇及印尼外劳今早在庭上承认非法进入森林保留区,惟法官认为他们不谙国语及不了解罪状,择定此案6月28日过堂,以安排中文及印尼籍翻译员。

    老妇赖桂英及印尼籍外劳沙夫万,被控于上个月30日下午2时16分,非法进入属于森林保留区的劳勿文龙山,触犯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第47(1)条文,同时可在1986年国家森林法规第47(4)条文下被判,及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及两者兼施。

    代表律师克林安德鲁(左)向邹宇晖、郑益清(右)讲解桉情,左2为老妇赖桂英的儿子。

    老妇及外劳在庭上俯首认罪,可是当法官诺爱莎询问老妇承认什麽罪行时,却无法回答,在旁的外劳则表示不了解控状。因此,诺爱莎认为需要安排两名翻译员,确保两人明白罪状后才表明是否认罪,并允许两人保外候审。

    代表律师克林安德鲁为被告求情降低保释金额,他说赖桂英的丈夫多年前已逝世,如今双脚疼痛走路不便,与儿子相应为命,至于印尼外劳在大马工作已有10年,须供养在家乡的3名孩子、妻子及年迈母亲。

    老妇赖桂英持拐杖,与印尼外劳沙夫万到劳勿地庭面控。

    “两名被告将由老妇的儿子作为担保人,以处理交付保释金手续。”

    法官随后允许老妇以7000令吉保释,外劳则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指示外劳须有两位大马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结束。

    此桉的大马半岛森林局(东区)主控官为莫哈末哈费兹慕沙副检察司。

    老妇与外劳是执法人员在过去一个月多所展开“拦截行动”中的落网者之一,当时农民为了不让执法人员带走老妇及外劳,及不满执法人员破坏地契芭的门锁,一度以多辆货卡围堵芭场唯一的路口,不让执法人员车辆离开。

    3名番茄园外劳各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3名尼泊尔籍外劳週五原本在劳勿地庭面控非法进入森林保留区罪名,但碍于不谙国语,案件展延至6月28日,并获准以每人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

    3人年龄介于27至37岁,原是面控私闯森林保留区及非法使用森林保留区的路段,代表律师向法庭表示3人懂得简单的马来文,惟法官诺爱莎认为,这不足以让他们了解所面控的罪状,因此择日安排翻译员再进行案件过堂。

    3人的代表律师在庭上出示他们的护照及工作准证,证实他们皆是合法外劳,工作准证有效日到今年7月。3名外劳的僱主也出庭表明愿意成为担保人,并承诺会确保3人会依时出庭。

    诺爱莎允许3名外劳各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两名大马籍担保人,及护照必须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结束。

    另外,据僱主在庭外受询说,他们在文龙山经营番茄种植已有20年左右,种植园属有地契地段,却不晓得原来通往园丘的路段,属于森林保留区。

    行动党劳勿区国会议员邹宇晖、抢救猫山王联盟主席郑益清及近10名农民也到劳勿地庭旁听桉件。

    邹宇晖也再次呼吁州政府在人道上作出考量。并认为这一连串的提控行动对无地契农民打击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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