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关税局2突击行动 起获80餘万私烟烈酒
(关丹23日讯)3名外劳在以货柜改装的杂货店售卖走私烟酒,遭彭州关税局识破扣捕,并充公逃税金额为6万9612令吉99仙的烟酒。
彭亨州关税局局长莫哈末阿斯里指出,该局于本月10日下午6时,突检靠近关丹东铁工地的一个货柜改装杂货店,并起获各品牌走私香烟及烈酒,涉及逃税金额为6万9612令吉99仙。
他说,官员也扣留了3名20余岁的外劳,包括一名持有护照的巴基斯坦男子,及两名非法入境的缅甸男子。
“初步调查显示,3人皆是杂货店助理,而巴基斯坦男子疑是东铁员工,至于杂货店店主身分,仍在调查中。”
他今日在关丹的彭州关税局大厦召开记者会时,如是指出。
他说,该些走私物品的顾客,是附近居民,至于供应货源者,目前尚在调查中,相信是通过海运进入我国。
“官员起获的烈酒,相信大部分来自中国,至于香烟则是来自邻国。”
他说,该3名嫌犯被延扣15天助查,并将于明早,被控上关丹推事庭。
另一方面,他说,该局也于本月4日晚上10时,突检柔佛州居銮一间空置的住宅,并搜获各品牌走私香烟,逃税价格为79万1120令吉。
他说,该局目前正在追查有关屋主身分,相信是非法集团为了逃避执法机构的耳目,而在住宅置放走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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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阿斯里指出,该局在该两项突检行动中,共起获99万2600根香烟及622.61公升烈酒,市值13万8637令吉80仙。
“我们援引1967年关税局法令135(1)(d)条文(收藏或用于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及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74(1)(c)条文调查这两宗案件。”
在1967年关税局法令135(1)(d)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充公物品价格的10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充公物品价格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是监禁至少6个月且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74(1)(c)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逃税额的10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以及不超过逃税额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是监禁至少6个月且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视频:何月云
莫哈末阿斯里指出,截至今年5月中,该局起获多样走私物品,如烟酒、爆竹,涉及逃税额为615万2949令吉70仙。
“我们共开档调查66宗案件,并扣捕25名嫌犯助查。”
他促请民众与该局配合,一同打击走私案,同时不要涉及其中。
“走私不只对国家收入造成损失,也危及国家安全及人民的安宁。”
任何欲提供情报者,可致电关税局热线1-800-88-8855。投报者身分是保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