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告知零件性质做书面保固 修车业者控上庭 罚款4000
(文冬4日讯)修车厂因没有告知顾客零件性质、为零件做书面保固而触犯2002 年消费者保护条例(修车厂信息披露)第7条文,被文冬推事庭判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业者将被监禁两个星期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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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冬某修车厂是于昨天被彭亨州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执法局控上文冬推事庭,该局主控官是莫哈末阿丝丝和诺巴苏拉,此案推事是纳拉顿,修车厂业者则没有代表律师。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劳勿分局是于2022年8月18日接到公众投诉,指该修车厂未能提交有关货卡维修费用的书面声明,而不满维修后的收费。
另一方面,彭亨内贸局局长嘉丝莉莉今天发文告指出,希望民众成为该局的线眼,看到不合理收费,可向该局投报诉。
民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报:
1)Whatsapp:019-279 4317 / 019-848 8000
2)通过网上: [email protected]
3)热线:1800 886 800
4)执法指挥中心 (ECC):03-8882 6245 / 6088
5)联络州内各地分局:
关丹,电话:09-571 7777 / 09-571 7778
淡马鲁/百乐,电话:09-2901601 / 09-2901602
劳勿,电话:09-3554000 / 09-3552707
而连突,电话:09-2601374 / 09-2601375
云冰,电话:09-4140512 / 09-41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