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私藏他人船只引擎 男子认罪 监半年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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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私藏他人船只引擎 男子认罪 监半年

    (关丹25日讯)男子承认私藏他人的船只引擎,被判监禁6个月。
    被告莫哈末阿敏(26岁)被控于本月17日,下午约5时30分,在班珍东油棕园,被发现私藏属于他人的船只引擎,抵触刑事法典第411条文(非法拥有贼赃)。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法律援助基金的代表律师哈菲查代被告求情时说,被告目前单身及待业,费用皆由父亲承担,而其父只是一名工厂员工,希望能减低刑罚。
    承审推事拉惹诺苏芝阿娜随后判处被告罪成,监禁6个月,从本月17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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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由艾妮阿蒂拉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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