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恐吓致伤他人 泰拳协会主席 控2罪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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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刀恐吓致伤他人 泰拳协会主席 控2罪

    (哥打峇鲁24日讯)一名拥“拿督”头衔的泰拳协会主席,面控刑事恐吓和伤人等两项罪名,今日在推事庭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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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法烈(56岁),被控于今年1月6日在本市甘榜让卡的辉煌大厦,持刀威胁要杀死一名友人莫哈末阿尔哈菲斯(40岁),意图让后者感到焦虑紧张。

    由于被告的恐吓威胁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天时间和地点致伤同一名友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在该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法烈(右)在律师陪同下步出法庭。(图片:马新社)

    在庭上,检控官莫哈末艾曼副检察司提出两项指控的保释金为1万令吉,附加条件是被告不得打扰受害人和证人。

    法烈的代表律师来自阿查希和阿兹占律师楼,律师申请最低保释,理由是法烈的4个孩子还在念书。另外法烈本身患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也正在本市一家医院做检查。

    最后推事阿末萨菲将两项控状的保释金定在5000令吉。被告必须由一人担保出外,另要遵守检控官提出的附加条件。

    本案将于今年5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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