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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34项收贿罪成 曹长判监禁8个月
(瓜拉登嘉楼8日讯)曹长级警员被控34项收贿罪,俯首认罪被判监禁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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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依兹汉哈林(36岁),被控由2019年至去年期间,收授贿款共1万2500令吉。
在甘马挽警局毒品刑事调查组任职的被告,今日在瓜登地庭认罪后,由翻译员宣读法官莫哈末阿查哈作出的刑罚裁决。
根据控状,被告在2019年12月26日至去年3月10日,通过银行户头向一名人士收取每次介于50至3200令吉的贿款,作为泄露甘马挽警方毒品刑事调查组行动的报酬。
所有控状在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694法令)第16(a)(B)条文下提呈,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判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最高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今日承认所有34项控罪,案件由法拉耶丝敏沙烈副检察司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努鲁娜兹米。
努鲁娜兹米为被告求情,以被告为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需要养活妻子与两名年幼子女为由,要求法官予以轻判,而且只判处监禁刑罚。
同时,法拉耶丝敏沙烈则指被告的做法已破坏公务员形象,而且身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
法官考量控辩双方提出的理据后作出上述判决,被告刑期将由今年3月14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