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姨丈强奸未成年残疾外甥女 被判监禁25年及鞭笞20下
(淡马鲁26日讯)姨丈对同住的未成年残疾外甥女起色心,今年两度犯下强奸兽行后被揭发,今日面对两项控状时皆承认有罪,被判监禁25年及鞭笞2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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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27岁、烧焊工人),今早9时许被押往淡马鲁地庭面控,10时许开庭审讯,被告没有委任律师。
被告共面对2项罪,他被控于今年6月早上11时至中午12时,在加叻路人民组屋其中一个单位强奸当时年仅11岁的受害者,随后再于7月19日早上11时,在相同地点犯下兽行,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
一旦罪成,每条控状面对监禁不少过8年和不超过30年,及鞭笞10下。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法官玛妮拉要求增加鞭笞,作为减少监禁的时间,法官则向被告解释,在乱伦罪下,被告最少需坐牢8年。
当法官再次问被告是否明白控状及承认罪行,被告还是选择认罪。
随后法官宣布休庭片刻,案件于早上11时许续审,副检察司艾茵娜蒂拉指出,受害人是一名残疾孤儿,自小由阿姨(被告妻子)扶养长大,因受害人向外婆倾诉而揭发此事。
她说,被告不但没有疼惜身为孤儿的受害者,还对她伸出狼爪,令人发指。
被告在首项乱伦控状下,被判监禁10年及鞭笞10下,刑期从被捕日即本月21日算起,在次乱伦控状下则面对15年监禁及鞭笞10下,刑期从首控状结束后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