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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总警长:烟花爆竹售卖申请 仅2商家获允可
(哥打峇鲁1日讯)吉兰丹总警长拿督沙菲恩透露,配合斋戒月,全丹共有12人提交售卖烟花和爆竹申请,不过最后只有2宗申请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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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获批者符合申请条件,包括申请者必须是大马人,不论是小商家或杂货店业者,必须摆出可售卖烟花爆竹的许可证,他们可在佳节前后共30天,售卖获批准的36种烟花和爆竹。
他说,除此之外,商家也必须拥有安全的地点收放烟花和爆竹,禁止售卖给18岁或以下的儿童及青少年,也不准在食店及线上销售。所有营业必须遵守防疫标准作业程序(SOP)。
他于周四受询时,如此指出。
武吉阿曼警方行政局(管理)副总监拿督马卡欣周三(28日)指出,烟花鞭炮至今仍受1957年爆炸物法令管制,尽管如此,内政部仍批准商家进口、囤积和售卖一些烟花鞭炮,让民众在节庆时期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