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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出示详细买卖资料 17批发商或遭重罚
(瓜拉登嘉楼22日讯)无法出示买卖液化石油气的详细资料,17名批发商或因违规而遭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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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局展开一连5天的执法行动,在多县揪出多名未遵守囤存受控制物品条例的批发商,违法行为包括疏于登记液化石油气买卖记录罪名。
局长沙哈鲁丁莫哈末基亚指出,上述17名液化石油气批发商的行为,包括没有完整的记录有关买卖日期、价格和数量,甚至供应者及顾客的名字和地址等详尽资料,未遵守1974年供应控制法令第13(1)条文中阐明的条款。
“涉及的业者因而抵触同一法令第21(1)条文,一旦罪成个人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公司则可面对罚款最高达200万令吉。”
他披露,该局是于本月18至21日,在登州展开上述行动,17名批发商分别有6人来自瓜登、甘马挽7人、勿述3人及龙运1人。
他说,当局为避免酿成供应问题,认真看待受控制物品课题,并提醒相关商家务必奉公守法,而商家也必须以指定的每公斤1令吉90仙、10公斤装19令吉、12公斤装22令吉80仙以及14公斤装26令吉60仙的统一价格出售。
他指出,液化石油气的顶价,将不包括运送费用,当局可援引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对付违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