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杀孕妻嫌犯上庭 7项控状 全不认罪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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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场杀孕妻嫌犯上庭 7项控状 全不认罪

    机场杀孕妻.面对7指控   被告不认罪 要求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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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打峇鲁24日讯)上周涉嫌在吉隆坡国际机场第一航站楼入境厅开枪而被捕的男子,嫌犯今日被带到哥打峇鲁推事庭面对7项指控,包括持有枪械,惟被告表示不认罪。

    嫌犯哈菲祖神情淡定,在警方的押送下抵达法庭。

    嫌犯哈菲祖(38岁)是一名旅游公司经理,于今早8时33分,乘坐警车被带到法庭。被告在法庭宣读控状后,向推事聂哈比里要求对7项指控进行审讯,包括枪械、子弹、烟花、持有另外3个人的身分证和假车牌。

    被告在辩词时说,到目前为止,他仍然无法拨打任何电话,也不被允许保释。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控拥有土耳其制造的奥地利Glock 19型号的手枪,牴触了1971年军火法令(第37号法令),第8条文(增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高达14年和不少过6次鞭笞。

    根据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拥有33发PMC 380 AUTO子弹,1960年军火法令(第206号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指控,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拥有装有透明塑料包装的鞭炮,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多7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四至第六项指控,被告持有另外3名29岁、34岁和35岁个人的身分证。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规第25(1)(O)条文,这是违法行为。

    第七项指控,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108(3)(F)条文,被告被控在一辆本田车上,使用假车牌。

    被告在本月15日,下午2时在一间私人医院停车场,使用一辆本田轿车犯下了这7项罪行。

     

    “我要打电话给律师” 题

    “我需要打电话给律师。”

    周三(24日)的检控由副检察长阿莫法婓特利负责,被告没有律师代表,因此,他声称将会打电话给律师。

    阿莫法婓特利并没针对这7项提控让被告保释,他也要求推事将被告关押在双溪毛糯监狱,因为在雪兰莪还有涉及其他案件。

    法庭还下令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将被告还押在雪兰莪双溪毛糯监狱,并定于明年5月23日命律师、重新提审案件和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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