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消灭传染疾病昆虫法令 工作室业者被罚款2000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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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消灭传染疾病昆虫法令 工作室业者被罚款2000

    (关丹30日讯)关丹卫生局首次在1975年消灭传染疾病昆虫法令第8条文下,成功起诉违例的工作室经营者,成为彭州首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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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州卫生局主任拿督诺阿芝米今日发文告指出,上述案件昨日在关丹交通特别法庭审讯,被告承认没有遵从执法人员要求其场所采取清洁措施,使内部条件得到改善及阻止伊斑蚊繁殖的指令,因此被罚款2000令吉。

    “根据控状,来自关丹的被告,因没有遵守卫生局今年7月14日在1975年消灭传染疾病昆虫法令第8条文下发出的指令,于7月21日上午10时30分抵触相同法令第8(8)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23(a)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她说,被告认罪后,推事法蒂娜判处他罚款2000令吉,若未能支付罚款,则以监禁2个月替代,被告随后支付所有罚款。

    她希望此案件的判决,能为其他工厂业者起警惕和以儆效尤的作用。

    另外,在同一法庭,一对男女因未能遵守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内措施)条例第16(1)条文,各被罚款300令吉,两者是在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间,没有扫描MySejahtera。

    以上案件主控官为关丹卫生局检察官哈斯尼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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