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华堂: 政府发放个人地段 不应列马来保留地
(哥打峇鲁29日讯)吉兰丹中华大会堂将继续与吉兰丹州政府及吉兰丹土地及矿务局洽商,任何发放予个人的政府地,都不应转为马来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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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拿督黄保俊说,他已会晤吉兰丹土地及矿务局局长;据了解,丹州行政议会去年7月通过的“扩大马来保留地政策”条例,原本只是针对发展商申请政府地来发展。不过由于条例不明确,引起混淆。
他说,如一片非马来人的地段发展为屋业计划后,其中30%必须保留给马来人,并自动转换为马来保留地。
他透露,一路来,马来人的地段发展屋业计划后,也必须保留30%给非马来人申请。
黄保俊今日在记者会上,这么说。在场者包括署理会长拿督陈亚超、副会长符兹菡博士、王天景、秘书辛再扬、副秘书林星铭、理事黄怡保、及法律顾问洪家炜律师。
黄保俊说,基于上述政策没有把条例说清楚,引发近日一名布赖华裔妇女前往办理地契手续时,被要求必须先签署一份法定声明,将地段列为马来保留地的事件。
他说,丹华堂将向丹州政府反映,任何属于个人的地段,或者已发给个人的政府地段,都不能列为马来保留地。他也希望州政府拟定任何新政策时,应谨慎行事,以免人心惶惶。
吉兰丹州行政议会去年7月2月通过的“扩大马来保留地政策”,具体内容有两项,包括:
(一)任何一段马来保留地外的政府土地,被赋予拥有权之前,需先颁布为马来保留地。
(二)任何一段经获批准拥有权的政府地,在未正式在土地局注册前,需先签署法定声明,同意将地段宪报为马来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