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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2接收贼赃罪 散工被判社会服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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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丹22日讯)巫裔散工被控2项在知情下,接收贼赃的罪名,他认罪后,被判进行社会服务工作长达3个月,以替代监禁惩罚。
被告阿末法依兹(36岁)被控于2017年11月20日,早上8时55分,以及2017年11月21日,早上8时55分,在关丹太子坊一家银行,通过自己的银行户头,分别接收500令吉及1090令吉,相信是贼赃的款项,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被控上关丹推事庭,他的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时指出,被告需负担母亲的生活费,而且已知错悔改。
她说,被告只是一名散工,收入不高,希望法庭能以社会服务令替代监禁判决。
推事努鲁爱因指出,被告必须每天进行社会服务工作4小时,为期3个月,否则就必须监禁6个月。
此案由阿迪拉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