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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仓促不得
评论员:何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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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意修宪,让18岁的青年男女自动成为选民,同时也可成为候选人,在大选时投票及竞选。这个建议赢得不少赞赏声。
虽获好评,但有些问题却不能不正视。马华总会长魏家祥就一言惊醒梦中人,他反指“政府允许18岁的年轻人主宰国家命运,但不允许他们主宰本身的自由”。细想一下,有投票权,即表示相关人士思想已经成熟,可以为国家未来做选择,但他们在大则婚姻一事上,小则购买香烟等事上,却还是无权“自己说了算”,这里就存在着矛盾及争议了。
其实,不要说18岁,很多成年人,连自己的选区及人民代议士都搞不清楚,有者甚至连如何登记为选民都不知。他们认为这一切无关重要,自己不懂,自然也不会和孩子谈及,造成孩子也对这一切“蒙查查”,或自己通过社交网站略知一二,但内容有多少属实,他们会否尽信,又是另一个疑问。
无论如何,国家政权的更迭,倒是让国人的政治意识有所提升,但要达到成熟阶段,还有一大段距离。
总的来说,“18岁成选民”措施应该在满足了一些条件下才实行,譬如修改一些会引发争议的权利问题及加强青少年在政治方面的意识,以避免青少年在被煽动下就轻易做决定, 或成被利用的“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