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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河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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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非法开采河沙 华裔业者 被判罚款10万令吉


摄影:徐可丽

(劳勿17日讯)华裔业者被控于两年前在州政府土地进行,今早在劳勿地庭俯首认罪时,以没有固定工作为由,向法庭求情判处1万令吉低额罚款,结果法官依案情的严重性,判处被告罚款10万令吉。

67岁被告张志安(人名译音,来自积罗)今早被控于2023年12月9日下午2时45分,在劳勿双溪阿拉的州政府土地,非法开采沙,抵触国家土地法令(828)第426(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控状,西彭执法小组人员在现场发现一辆挖掘机在开采河沙,并倒入两辆罗厘,当他们趋前查问时,所有司机都逃跑,剩下一名自称是河沙业者的华裔男子(即被告)在场。

被告被控非法开采河沙,被判罚款10万令吉。

经调查,被告是在没有得到开采准证下进行开采活动,并指示员工进行相关活动。


彭亨执法小组主控官达奇祖丁促请法庭对被告判处合理判决,作为惩罚及对社会警示。

“此案可判处高刑罚,显示出此罪行的严重性,州政府也因此面对税收损失。”

他也说,被告在进行长达4个月的非法开采活动,导致州政府损失超过10万令吉的税收损失。

另一方面,被告在庭上求情减轻罚款额,自称与妻子育有一名孩子,目前没有固定工作,靠儿子提供生活费。

“我没有收入,无法付高额罚款,希望法庭轻判罚款1万令吉就好。”

法官诺再汉最终判处备稿罚款1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至于挖掘机及两辆箩厘,则被撤销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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