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妻子持械伤人 2男不认罪保外
(关丹16日讯)2名男子涉嫌家暴妻子、持械殴伤他人,今日在伤人罪名下被提控时皆不认罪,获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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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慕哈末纳兹鲁费沙(38岁,书记),来自关丹柏灵东达迈,被控于本月12日下午3时15分,在住家卧室内,对33岁妻子拳打脚踢,以致后者身体多处蒙伤。
该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可在326A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多1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
纳兹鲁否认有罪,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阿兹兰协助求情时指,被告月收入1300令吉,与受害者育有一名孩子,希望获以最低保释金保外及接纳法庭定下的附加保释条件。
主控官莫哈末费道斯副检察司说,被告与受害者同住一屋檐下,因此向法庭建议增加被告附加保外条件,即不可在案件审理结束前,接触或骚扰受害者及相关证人。
推事依丽娜奥斯曼采纳建议并批准被告在附加保释条件下,以3000令吉和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展至本月30日过堂。
此外,来自关丹拿督都拉昔住宅区的32岁印裔青年哈林兰拉真(罗厘司机),被控于本月9日午夜11时45分,在斯里关丹第19巷附近巷子,以一枝黑色警棍打伤27岁同裔男子头部。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24(持武器伤人)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哈林兰否认罪名,主控官爱妮斯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定为7000令吉,律师赛夫丁协助求情指被告已婚,需供养3名在求学中的子女,希望获以最低保释金保外。
推事东姑依丽雅娜允许被告以4000令吉、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期至5月1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