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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业者否认篡改资料 被允2000令吉及担保人保外
(甘马挽30日讯)食用油批发商否认篡改统制品食用油的购买资料,今日面控时,否认指控,被允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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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亨州内贸局主任芝莉丽嘉马鲁丁今日发文告说,该局调查发现该名商家于上月14日,违反1961年统治品法令第8(4)(b)条文。
她说,该名商家擅自更改食用油的购买日期、数量、买家姓名及地址等资料。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者可被罚款最高500万令吉。”
她说,此商家与另一间关丹食用油包装公司有供应链问题,而后者目前也涉及其他案件。
“被告经营多项生意,包括杂货店、便利店及运输服务。”
被告今日在登州甘马挽地庭面控时,否认指控,案件另择2月3日过堂。
此案由法官旺苏海拉承审,主控官为诺柏祖拉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