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认致伤同村妇女罪 少年判罚款1300
(关丹28日讯)原住民少年承认在母亲与同村妇发生争执时,蓄意殴打致伤同村中年妇,今日在严重致伤他人罪名下,被判罚款13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奥斯曼马哈(18岁,割胶工友),来自关丹双溪索原住民村,今日在关丹推事庭被控,于6月21日早上10时30分,在所住村庄内,蓄意殴打致伤54岁同村妇女,以致后者身体及脸部多处蒙伤。
上述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据案情,被告于案发时,在母亲到同村妇女住家,与后者因为家庭纠纷而发生争执时,从后方以脚踹向同村妇后背,同时也攻击同村妇的脸部。
被告选择认罪后,向承审推事华喜达再纳阿比丁求情指他靠割橡胶为生,月入约700令吉及需协助承担家中生计为由,希望能获轻判。
此案主控官陆曼哈金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在判刑时,接纳被告的暴力行为严重导致他人蒙伤,随后华喜达再纳阿比丁判处被告伤人罪名成立,并基于被告是年轻罪犯,罚款13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