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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伊斯兰法无效前 未曾提控任何人
(哥打峇鲁17日讯)吉兰丹副大臣拿督莫哈末法德里说,自2021年11月开始实施的吉兰丹伊斯兰法,在联邦法院裁定其中的16项条文无效之前,从未对任何人提出相应的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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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法德里掌管吉兰丹区域发展、天然能源、廉正、人文发展和法律委员会。
他说,即使从未有人在已失效的16项条文之下被提控,然而并不意味着,触及这些条文的违法行为从未发生。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阻止潜在的犯罪行为,如果没有发生这些案件,意味着法律已经提高了人们的意识。”
询及及为何没在相应的16项条文无效前提出指控,莫哈末法德里告诉“自由今日大马”网媒,这可能是由于该法令最近才开始实施。
“可能还有一些触法的犯罪行为,虽然伊斯兰宗事务局已介入调查,唯案件仍未进入审讯。”
另一方面,吉兰丹伊斯兰法律师沙哈鲁丁莫哈末说,伊刑法其中16项条文失效前,犯法者可能已被控上民事法庭。
他说,联邦法院裁定吉兰丹伊刑法的相关条文无效,暴露了吉兰丹州议会在联邦宪法下立法权的局限性。
他也说,违法者仍然会受到起诉,只不过要提交民事法庭,而那里的惩罚比伊斯兰法庭的更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