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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14世纪已颁布法律体系 伊斯兰法提倡和平
(百乐23日讯)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说,伊斯兰法提倡的是和平概念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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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说,伊斯兰法律体系早在14世纪,在我国已经奠定基础,根据伊斯兰法颁布了“马六甲伊斯兰法律”。
“我国独立后,伊斯兰法的地位获得合理化,并由全国各地的伊斯兰教法院管理及执行。”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今午在百乐主持伊斯兰法庭开幕礼,致词如是说。
陛下说,若女穆斯林被指违背配偶指示(NUSYUZ)或不服侍丈夫,而他们之间则需要进行和平协商。
陛下也说,从2019年至2022年间,全国伊斯兰法庭登记的家庭纠纷的案件,其中85%都已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无须进入审讯阶段。
“伊斯兰法庭必须明智使用裁判权,在做出裁决时,要公平对待各方,特别是在解决家庭案件及伊斯兰教法罪行。”
陛下说,伊斯兰法并不会赋予任何特权给违法的人,即使是同伴、同胞及父母亲。
“搭建百乐伊斯兰法庭是对于,州内伊斯兰机构的认可。”
“朕相信百乐增添伊斯兰法庭,将在管理伊斯兰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陛下说,希望日后伊斯兰法庭及其他相关的伊斯兰机构的与时并进,各方面都获得加强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