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车伤人 恐吓女子 男收银员不认罪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关丹16日讯)巫裔男收银员入屋抢车伤人,刑事恐吓女受害者,今日面控时皆不认罪,获法官允准以1万令吉及附加条件下保外。
被告阿都慕依斯(32岁),来自登州,今日在关丹地庭被控2项抢车伤人及刑事恐吓罪。
据控状,被告于本月5日下午3时,闯入云冰县云冰柏迈住宅区一间住家,强抢29岁巫裔女子的本田JAZZ轿车,并蓄意致伤后者。
此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抢劫时伤人)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或鞭刑。
次控状指被告于本月8日下午1时53分,通过电话向同一名女受害者进行刑事恐吓,即“将会前往云冰县,贴身跟踪你,你小心点,我会让你残废”的致死危胁。
此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是涉及致死、致伤或纵火摧毁财物,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不认罪后,主控官哈雅蒂向法官阿兹曼慕斯达巴建议不允许被告保外,以免对受害者及证人造成不利,一旦法庭允许被告保外,则要求被告上交国际护照及必须遵守保外附加条件。
被告自行求情时指,将由母亲做为担保人,希望能获保外。
法官阿兹曼慕斯达巴经考量后,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但必须严守附加条件即除了接触案件查案官,被告、家人或代理是被严禁通过任何方式接触或接近受害者和证人,一旦发现违反此条件,即刻担保失效。
上述案件获展延至9月2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