斧头党三兄弟面控打抢不认罪 下月24日过堂
(哥打峇鲁26日讯)以斧头行劫的三兄弟,今日面控4项罪名皆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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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莫哈末阿米鲁(23岁,无业)、次被告仄阿里(36岁,无业)和第三被告旺阿末沙基(19岁,劳工),被控于今年4月24日至7月17日,以斧头行劫哥打峇鲁市数间手机店4名受害者。
法庭宣读控状后,3名被告皆向哥打峇鲁地庭法官莫哈末祖表示不认罪。
首控状指出,首被告于今年4月24日早上8时,在格拉那打抢一名19岁女生,并抢走对方现款1400令吉。
次控状指出,次被告于本月14日下午1时35分,在卡杜区11英里,以斧头行劫,一名40岁妇女被抢走159令吉。
他们二人的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92条文,该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97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4年及罚款。
第三控状指出,第三被告与另一名在逃同伙,在本月15日早上8时30分至9时之间,在默罗区打抢及致伤一名男子(29岁)。
第三被告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罚款及鞭笞。
第4项控状指出,上周一(17日)下午6时30分,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同伙闯入卡杜区一间店面,以斧头打劫两名受害者(20岁和40岁)。
上述控状的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该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97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鞭笞。
本案检控官是阿布阿桑纳副检察司,3名被告并没有委任律师。
法庭择定8月24日过堂,以让被告委任律师及处理文件移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