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区主任百万收贿案 高庭707裁决司法审核
(关丹22日讯)关丹高庭将于下月7日,针对“警区主任涉收贿100万令吉,反贪会申请延扣失败”一案的司法审核,作出裁决。
反贪委会是于本月16日向关丹高庭提出,针对本月7日关丹推事庭拒绝反贪会援引刑事法典第117条文,申请延扣嫌犯助查一案,进行司法审核。
关丹高庭法官拿督再那阿兹曼今日在庭上聆听双方陈词后,宣布下月7日作出裁决。
反贪会主控官丽法依再蒂副检察司在庭上说, 嫌犯于本月6日下午5时 ,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7(a)条文下,被调查于2017年至2022年间涉嫌收索介于2万至5万令吉贿款,以包庇犯罪案件。
她说,反贪会翌日向关丹推事庭申请延扣助查,但推事当时以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9条文的权限,并依据淡马鲁高庭法庭的判决,即在反贪会法令下被查的案件,不能援引刑事法典第117条文来延扣嫌犯为由 ,拒绝该会延扣申请。
她说,这使到反贪会官员官员无法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引发不公平的情况。
此外,嫌犯代表律师拿督卜阿鲁姆甘说,反贪会官员的调查工作,应该是在数月前就已展开,最终才捉人。
“嫌犯是警队高官,反贪会应该在扣捕后即提控,而非通过申请延扣来查案。”
他也说,反贪会本身法令第49条文(反贪会法令下可被逮捕,以及反贪会调查官权限),所以不应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7条文申请延扣。
“嫌犯在2017年时并非警区主任,而是2018年升任为警区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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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彭州一名警区主任涉嫌6年内收贿逾100万令吉,以包庇无牌娱乐场所和按摩院的酬劳,于本月6日下午遭反贪委员会扣查。
消息说,现年53岁的高级警官被查涉嫌于2017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向某县属的管辖区域内无牌娱乐场所和按摩院收“保护费”,获取逾100万令吉的“额外”收入,以包庇无牌娱乐场所和按摩院免于被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