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天兴:应维持与捍卫隆高庭就关中生参与统考案的标杆性判决 - 中国报 Eastcoast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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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天兴:应维持与捍卫隆高庭就关中生参与统考案的标杆性判决

    方天兴:撤销上诉维持多赢。

    (关丹30日讯)关丹中华中学董事长丹斯里方天兴强调,如果3名学生家长撤销上诉,可意味着吉隆坡高庭之前对董总批准关中生参与统考一案所作出的标杆性判决,将获得全面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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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站在维护华社和统考的大前提,之前高庭的判决应获得捍卫,它除了继续保障董总主办统考的绝对主权外,也宣判了关中生参与统考的合法性。

    “华社本身不应通过司法(上诉)的途径,自我典当董教总主导统考的自主权!”

    他今天发表文告说,根据吉隆坡高庭法官南达巴兰在去年4月7日宣判时,针对关中生报考统考的合法性,在判词中发表了以下5个重点:

    1.教育部在2012年7月26日批准设立关中时,已清楚意识及被告知,除了国家课程纲要,关中将以董总所规定的独中课程纲要教学及报考统考。

    2.教育部被告知关中以独中课程纲要教学时,就已排除反对董总开放统考予关中,或将采取行动对付董总或关中的可能性。

    3.综合关中与教育部的来往信函,教育部也表明“不反对”关中生考统考。

    4.尽管关中不属于政府在1996年教育法令第151条文下所认可的60所独中,但董总在开放统考给关中时,没有必要预先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以取得考试局总监的书面同意。

    5.综合上述原因,1996年教育法令第69(1)条文并没有束缚或剥夺教育部批准任何不在60所独中名单(或关中)学生参加统考。

    “我们呼吁有关方面以华教大业为重,放弃上诉,以维持和捍卫高庭上述多赢的标杆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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