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闯大马海域捕捞 14越籍舵手渔民罚款
(关丹22日讯)14名越南籍渔船舵手及渔民承认闯入大马海域,企图运走鱼获,除了舵手被判罚款10万令吉,其余渔民每人罚款2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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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分别年龄介于19至47岁的越南籍舵手及渔民,今日在关丹地庭面控时,在代表律师苏海米协助求情,并选择当庭认罪。
据控状,14人于去年10月17日约下午4时30分,在大马海域彭亨州云冰县,离刁曼岛约32.4海哩处,共乘一艘在越南登记的渔船,企图将一批取自大马海域的鱼获运离大马。
此举已违反1985年渔业法令第15(1)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25(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舵手可判罚款最高600万令吉、渔民则可判罚款最高60万令吉。
此外,31岁的舵手威迪,也被控于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未能依据法律条款,向大马执法人员通过无线电汇报渔船位置、国籍、目的地及所运载鱼获,抵触1985年渔业法令第16(3)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25(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舵手可判罚款最高600万令吉、渔民则可判罚款最高60万令吉。
随着14名被告认罪,苏海米向法庭要求以罚款了案,并承诺船主及舵手将支付所有罚款及索回渔船的泊船费等费用,并不再私闯大马海域。
主控官法哈娜副检察司也说,大马海事执法机构在扣押涉案渔船后,已将充公的鱼产拍卖,获取6660令吉30仙。
“控方也建议法庭允许船主缴清4万令吉的泊船费,作为索回船只的代价,但条件是所有渔民和舵手必须率先缴付罚款。”
承审法官迈慕娜随后判决舵手2项罪名成立,罚款10万令吉,其余渔民各判罚款2万令吉,或以坐牢18个月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