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学生的宗教老师 被民事诉讼索赔41万
(瓜拉登嘉楼12日讯)殴打3年级学生致右脚骨拆的宗教老师,被控严重致伤他人罪后,受害者提出民事诉讼索赔4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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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末慕希丁(38岁)是隶属登州伊斯兰基金局的宗教老师,今日被控上瓜登地庭。
受伤的小学男生母亲诺阿兹莉娜(37岁)代表孩子,委任律师莫哈末哈兹旺向被告及登州伊斯兰基金局提出控状。
莫哈末哈兹旺指出,受害者针对两名被告赔偿共41万令吉,作为严重伤害、精神伤害及特别赔偿。
他说,针对首被告的民事索偿,是被告将受害者举起及猛摔,造成后者右脚骨折及其他身体部分骨裂。
他指出,受害者事后除了承受身体上的伤痛,也遭受精神伤害,进行手术治疗后还必须接受精神辅导。
“受害者面对精神压力及身体上的伤痛,在课业方面也落后。”
他说,首被告身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所指导的学生仅9岁,未能自我控制情绪,其所作所为非常不应该。
同时,他指出,次被告作为雇主,有责任确保提供符合资格,以正确和负责任方式教育学生的教育工作者。
“次被告在履行职责方面,出现草率过失,以致受害者遭受伤害。”
他说,虽然首被告已于去年10月12日在马江推事庭,在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下面控,但控方也提出民事诉讼为受害者索赔。
法庭择定此案于2月6日再次过堂。
此外,诺阿兹莉娜指出,受害者不但终身面对难以觅职困境,目前仍须定期到瓜登诺查希拉苏丹后医院接受后续佁疗及精神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