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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钱骡代收款 工友认罪罚款1000
(关丹19日讯)刷漆工友充当钱骡,收取诈骗案受害者1万令吉,今日面控认罪,判罚1000令吉或坐牢2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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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费沙卡迪(24岁),来自吉打阿罗士打,今日在关丹地庭面控于6月2日约上午11时28分,通过位于关丹武吉乌美的马银行存款机,接受诈骗案受害者汇款1万令吉,并无法合理交待款项来源用途。
因此,抵触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条文(拥有来历不明财物)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费沙认罪后,指本身是名日薪刷漆工友,相关银行户头是借用他人进行转账,对此已感到后悔,希望能获法庭给予轻判。
法官法蒂娜阿布哈山随后判决费沙罪名成立,罚款1000令吉或以坐牢2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法蒂琳哈妮丝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