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广有:而连华发展华小工委被控非法集会案结案:维持良好判例
(关丹5日讯)华总副总会长兼彭亨华人社团联合会会长拿督林广有,对“而连突发展华小工委会8名理事被控非法集会被判无罪释放”上诉案中,随着控方撤销上诉申请后,淡马鲁高庭前天宣判案件正式结案表示欣慰和欢迎,并希望今后不会有任何方面再对华教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不必要或违宪的司法挑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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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此案将是我国华教发展继续受到国家宪法明文规定与保障的正面和正确性判例。
林广有也是而连突华人社团联合会会长。他今天发文告,针对前天淡马鲁高庭宣判,维持而连突推事庭对此案所作出的所有8名被告罪名不成立而当庭获释的决定,表示这是全国华社和热爱华教者高度关注、期待和认同的结果。
根据控状,而连突发展华小工委会8名理事,分别为主席吴思亿、副主席钟树珍、副秘书梁昭燃、而连宋华小董事长植明生、南唛华小董事长邝德福、华都巴来华小董事长黄琼猷、华都巴来华小校友会主席熊龙生和而连宋华小家协主席植东生,被控于2019年8月20日上午11时22分,在双溪仁华小悬挂横幅反对爪夷文纳入华校课程纲要,涉及非法集会,抵触刑事法典第142条文。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43条文下被判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而连突推事庭在今年6月1日对此案作出无罪释放判决后,控方基于不满有关判决,于6月15日入禀法庭提出上诉,惟控方在上月28日改变初衷而在淡马鲁高庭撤销上诉申请,因此,淡马鲁高庭在前天(3日)宣判结案。
林广有说,在此案中再次彰显了我国司法的公正和必须受到全民的尊重,同时也再次突显了联邦宪法对各民族维护和发展本身母语教育的权力与精神。
他说,我国是一个民主和言论自由的国家与社会,包括华教人士在内的任何人,通过和平集会反映华教或教育课题,从来都不应该被视为非法行为,更不应该被视为“非法集会”。
他希望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挑战国家宪法事件,并让此事获得真正终结,全民都应该有共同的责任,亲善和谐相处,并在互相了解中促进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