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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男聚集斗鸡被提控 鸡只也成案中证物
(瓜拉登嘉楼9日讯)11名男子聚集斗鸡被控上法庭,连鸡只也被带上法庭成为案中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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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年龄介于23至40岁的被告,今日被控上瓜登地庭,异口同声否认有罪,案中证物包括鸡只也由兽医局官员带往出庭,引起众人侧目。
属自雇人士或在甘榜地区工作的11名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0日下午2时半,在登嘉楼州瓜登县贞德灵的甘榜彭加兰拉惹瓦里的一个鸡舍,参与有关违法活动。
一众被告是在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32(2)(a)条文下被控,同读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的惩罚为罚款介于2万至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提出每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尔后获得法官批准减至每人5000令吉加上一名担保人。
翻译官在法官诺丽雅奥斯曼面对宣读控状,法官择定此案于9月13日再次过堂。
此案是由登州兽医局检控官莫哈末沙希汉提控,被告代表律师为阿兹米阿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