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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滥用包装食油案件 登贸消局开档查
(瓜拉登嘉楼7日讯)登州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局已开档调查,5宗涉及滥用包装食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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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沙哈鲁丁基亚指出,该局自上月23日展开的执法行动中,有3宗涉及中小型工业,批发商及食油包装业者各1宗。
他说,中小型工业分别有2宗在瓜登及1宗龙运,抵触1974年供应管制条例第1条文,在未经批准情况下超额使用食油。
“包装及批发商则违反同一条例的第13条文,无法提供管制品存货记录。”
他昨日在巡视一家中小型工业工厂后,向媒体这么说。
他指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情况下,私自囤存超过12公斤食用油作商业用途,皆违反1961年供应法令。
“一旦罪成个人可被罚款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而罪成的公司则可面对罚款最高达200万令吉。”
沙哈鲁丁基亚指出,该局自上月23日起,针对州内13家包装、36家批发、366名零售及19家中小型工业展开监督工作,涉及管制品包括肉鸡、鸡蛋及食用油。
他说,该局进行的监督工作,聚焦在囤货量、食用油生产和包装过程,同时也获取有关囤货记录,以鉴定获得补贴的包装公司真正的产量。
同时,他说,针对中小型工业的检查工作,主要是确保业者没有滥用获得补贴的包装食油作个人商业用途,因为主要的受惠群体仅限本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