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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公款 华裔营业代表不认失信罪 1万2保外
(关丹8日讯)货品批发公司华裔营业代表私吞公司1919令吉56仙货款,今日在地庭被控4项失信罪名,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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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关丹市的被告陈亚福(51岁,译音),获法官西蒂阿米娜允许以1万2000令吉及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展至下月11日过堂。
据第1、第2及第3项控状,身为关丹一家批发供应公司营业代表的被告,于去年9月8日、11日及22日,在向3家不同客户鸠收总额1496令吉56仙货款,没有如数呈交予公司,反做为个人用途,抵触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条文。
第4项控状指,被告于同年1月21日,也向一名客户收取423令吉货款后,并私吞有关款项,抵触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4年及鞭节,同时也可被罚款。
目前是名罗厘司机的被告,向法庭要求减低保释金,获批准每项控状保释金定为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则总共1万2000令吉。
此案主控官是法蒂娜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