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华小工委会8理事被控 2证人 无法辨别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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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连突16日讯)而连突发展华小工委会8名理事被控非法集会案,控方今日传召两名证人供证,皆指无法辨别及确认涉案8名被告身分。
2名供证者是而连突警局交警组警官诺法华妮仄哈山警长(34岁)及双溪仁华小保安沙哈曼奥斯曼(42岁)。
辩方律师拿督黄诗忠受询时指出,证人受询及是否能鉴定涉案被告身分时,都向推事莫哈末纳吉依斯迈表明示无法辨别参与非法集会的涉案者。
“在双溪仁华校担任保安已有10年的沙哈曼也说,案发时是放学,现场人群中有不少家长;诺法华妮则指她在场负责交通问题。”
今日除了副秘书梁昭燃因胃痛而告假,其余被告皆到法庭,由于法庭只允许涉案者入庭,7名被告在黄诗忠及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委任的辩护律师T古纳西兰、阿鲁杜拉沙米陪同听审。此案主控官为依查妮副检察司。
随同出席者包括彭亨董联会主席林锦志、署理主席拿督杨安山、淡属发展华小工委会前任主席李金全、热力华小董事长吴有杰、马华而连突区会署理主席覃俊华及南唛新村村长覃亚根等。
本案8名被告是而连突发展华小工委会主席吴思亿、副主席钟树珍、 副秘书梁昭燃、而连宋华小董事长植明生、南唛华小董事长邝德福、华都巴来董事长黄琼猷、校友会主席熊龙生及而连宋华小家协主席植东生,他们被控于2019年8月20日早上11时22分,在双溪仁华小前悬挂横幅反对爪夷书法纳入华小课程,抵触刑事法典142非法集会条文。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43条文下被判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案定明年1月25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