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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和违反自然性行 椰子商人被控 不认罪
(哥打峇鲁13日讯)一名椰子商人面控猥亵和违反自然性行为共两项罪名不认罪,哥打峇鲁地庭择定7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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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控状指被告莫凯鲁(33岁),在今年5月16日,晚上9时30分在美罗甘榜峇当卡拉坟场的凉亭,触摸一名16岁未成年男子的下体,其猥亵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在该条文之下,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和鞭笞。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5月20日,晚上8时在巴西富地北马当宋凯路,未经一名20岁男子的同意,进行非自然性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在该法令之下,一旦罪成,面临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20年及鞭笞。
主控官弗兹副检察司向法官阿末峇兹里要求不让被告保外,该非自然性行为为严重罪行,嫌犯可能在保释期间再次骚扰受害者。
不过,没聘用代表律师的被告自辩求情时,希望能够保释外出及进行心理治疗。
法官最终允准被告以3万令吉保外,并警告被告在保释期间,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同时不得骚扰受害者或其他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