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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堂租金占为己用 青体局助理被控
(关丹15日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礼堂租金作为个人用途,百乐县青年体育局助理今日被控两项刑事失信罪名时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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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希山(34岁),控状指他于去年2月至3月期间,在百乐县担任行政助理时,利用职务便利,向租借该局礼堂的家具展业者,鸠收租金,却未将租金2250令吉交至该局,反占为己用,作为私人用途,触犯反贪会法令409(刑事失信)条文。
(本报王绥富摄)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两年,及不超过20年,及鞭笞及罚款。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祖旺指出,被告目前单身,自被调查后,在纪律行动下,被调至金马仑高原青体局任职,薪水也从原本的2000令吉,减至900令吉,因此恳请法庭降低保释款额。
此案由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西蒂莎拉副检察司主控,关丹地庭法官莫哈末卡查利在被告不认罪后,订于下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