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8日讯)彭亨水务管理公司合同助理经理被控收贿苹果手机,他不认罪,在3项附加条件及5000令吉保释金下,获保外候审。
被告莫哈末沙希(46岁)被控于2018年10月23日,在关丹武吉乌美路,身为彭亨水务管理公司合同助理经理,接收一项来自一间公司的华裔经理的贿赂,即一部灰色苹果8+手机(256GB),价值3999令吉,有违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694法令)条例,即没有向反贪会或邻近警局投报,触犯相同法令第2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被判决。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苏丽阿圭妮建议法庭以8000令吉,另加3项附加条件,让被告保外。
被告的辩论律师拿督莫哈末纳吉代被告向法庭求情时说,被告目前还在水务管理公司任职,但由于已涉案,随时都有被吊销职务的可能性,他尚需供养妻子及两名尚求学的孩子。
他说,被告每月给予4500令吉家用,而他没有逃跑的风险,同时在7年调查案件期间,被传召31次到反贪会助查,而被告也一直良好配合。
(本报何月云摄)
“保释金只是确保被告会出庭,并不是判决,而被告也答应反贪会的附加保外条件,加上涉案金额为3999令吉,建议法庭定下3000令吉的保释金。”
承审法官莎芝丽娜定下5000令吉的保释金,及3项主控官建议的附加保外条件,即护照需交法庭保管、每月15日之前,向邻近反贪会报到及不得干扰案件调查工作,至到案件完毕为止。
此案定于9月30日过堂。